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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
作者:〇〇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整理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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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?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“为了发展教育事业,提高全民族的素质,促进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”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“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,确立教育基 本方针,健全教育体制,特制定本法。” 第二, 教育目的为何?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“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必须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,培养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。”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“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、民主素养、 法治观念、人文涵养、强健体魄及思考、判断与创造能力,并促进其对基 本人权之尊重、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、族群、性别、宗教、文化 之了解与关怀,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。” 第三,用什么来指导教育?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“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发展社会 主义的教育事业。”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“教育之实施,应本有教无类、因材施教之原則, 以人文精神及科学方法,尊重人性价值,致力开发个人潜能,培养群性, 协助个人追求自我实現。” 第四,教育的内容为何? 大陆教育法规定“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 主义的教育,进行理想、道德、纪律、法制、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。” 台湾教育法规定“教育应本中立原則。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 教信仰从事宣传,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、教 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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