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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自主权 | 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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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教师实施课程的权力限制。(1)课程管理政策的限制。在强调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的基础上。鼓励教师根据具体的情况对课程进行适当的调适和重建,并根据学校特色和个人特长自主开发新课程,以使国家课程方案更加完善,更能适应不同地区的发展需要:(2)课程标准的限制。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:①课程目标是经过筛选和编排的不可商议的条款,它规定了教师确定课程内容的价值标准,是教师实施课程的最低要求,也是教师课程行动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。②对学生学习的领域及其水平标准进行了限定。确保学生学习后能够达到国家明确规定的基本要求。③阶段水平顺序的限 胡玉琴摘自:从课程实施的视角看教师课程自主权 鲍同梅 文 《北京教育》2003年第7—8期 原文约6500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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